6月4日,据媒体报道,在菲律宾马卡蒂市,一名身形消瘦的黑色长发女子从闹市街头的一个下水道排水孔处钻出,并对着市民的镜头露出诡异微笑。
这一幕被业余摄影师威廉·罗伯茨拍摄下来并发布在网上,迅速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该女子名为萝丝,她的故事在各大媒体版面上广泛传播后,菲律宾政府有意聘请她担任社会福利与发展部的形象大使,特别是“街头救助项目大使”。
菲律宾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部长张侨伦表示,希望通过萝丝的帮助接触那些不愿接受政府援助的流浪人群。
为了支持萝丝,政府将提供8万比索(约合人民币1万多元)的现金援助,帮助她开一家杂货店,并协助她的男友找到焊接技能相关的工作。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在作秀!政府不去解决根本的社会问题,反而找一个从下水道出来的女子来做形象大使,这不是在讽刺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吗?
也有网友认为,菲律宾政府这是在搞什么?如果真的想帮助流浪者,为什么不直接改善现有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做法不过是为了博眼球,完全忽视了实质性的社会改革!
那么,政府是否有权任命一位无家可归且未经正式选拔程序的人士作为官方形象大使呢?
根据现有法律框架,政府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任命代表或形象大使来推动特定项目或政策。
然而,这种任命通常应遵循一定的公开透明原则,包括公开选拔、资格审查等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
在此案例中,若政府未经过正规选拔流程就直接任命萝丝为形象大使,可能会引发关于任命过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法治精神的质疑。
